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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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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健保成本與費用管控的能與不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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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健保成本管控須同時考慮多面向關係
健康保險制度是由三角關係所組成的,這三角包括被保險人(醫療的使用者)、醫療院所(醫療服務的提供者),以及保險人(醫療費用的籌措與付費者)。因此,要探討健保的成本也可以從這三方面來談。其中,醫療院所的成本包括硬體設備、人力、耗材、水電、風險、管銷、資金(利息)等;病人的成本主要是保費以及其他的就醫成本,包括部分負擔、自付額、就醫時間成本、和所得到的醫療服務結果等;保險人的成本包括要支付給醫療院所的費用以及保險業務行政費用。 不過這種理想的狀態在實際的健保與醫療市場運作中很少見,全世界各個國家的政府或多或少都會對健保以及醫療照護採取管控與干預,這是因為醫療照護與一般的商品有相當不同的特性,完全依賴自由市場來提供健保或醫療服務有其先天上的限制與問題。
我國的全民健保制度是一種公辦、法定強制性的社會健康保險,基本精神就是集合全國人民、雇主與政府的資源,共同分擔病痛國民就醫的財務負擔,去除就醫障礙,使全體國民得到充分、平等的就醫機會。由於全民健保是政府重要施政,政府的介入與規範極深,再加上我國所實施的是單一保險人制度,全民健保的業務完全由中央健保局主辦,民眾在納保時沒有其他選擇,醫療院所獲得的給付也全數來自健保局。在此情況下,我國的全民健保運作與自由健保市場的方式相去甚遠,必須依賴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來管控成本、價格與費用。
照理說健保局對醫療院所的給付單價應該是根據醫療院所的服務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去訂定,不過中央健保局並未像美國主辦年長者健保Medicare與弱勢者健保Medicaid的機關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有定期收集醫療院所的營運財務資料,因此對個別醫療院所的成本與整體的醫療成本走勢並沒有精確的掌握,只能參考重要的社經指標(通貨膨脹率、人口老化程度等)變化情況每年對給付價格或費用總額進行必要的調整。對健保局與被保險人來說,給付單價能夠訂得愈低愈好(健保總支出、成本、保費都可以壓低);可是對醫療院所來說,給付單價若能訂得愈高愈好(利潤愈多或虧損愈少),因此必須取得平衡點,太高與過低都不理想,目前全民健保透過費用協定委員會的機制與醫療院所的代表協商,來決定健保給付價或費用總額。 健保局在管控成本或給付費用時,另一個考量點是核付件數的多寡。核付件數與醫療院所的申報件數或被保險人的就醫使用量有直接的關係,一般來說,就醫使用量或申報件數愈多,核付件數便愈多。不過申報件數中有些是必要或合理的,有些是不必要或浪費的。健保局從開辦以來,一直很積極在審核申報案件,以便能挑出非必要的申報案件加以剔除。此外,部分負擔的設計也是希望從被保險人方面去節制、善用醫療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論日、案件或療程計酬(前瞻性支付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s) 這些支付措施與論量計酬原理類似,但是給付的計價單位不同。論量計酬是按醫療院所做的每一項處置(如X光檢查、抽血檢驗、門診醫師診察、打點滴)去計價;論日、案件或療程計酬則是擴大計價的單位,健保局以事先訂定的某種疾病每日、每個案件、或每個療程的所有診療費去給付(如下面的公式)。我們可以將這些措施理解成「包醫制」,即不論醫療院所採取哪些醫療處置,只要將病人照顧好,省下來的費用就是醫療院所的利潤。 健保給付總支出=∑i (某疾病診療案件i單價) x (案件i的核付件數) 這些措施的優點是健保局只要將醫療院所照顧某類病人每日、每案件或每療程的平均照顧費用計算好(這比計算每一項處置的成本或價格來得容易與客觀),事先讓醫療院所知道,醫療院所便有財務誘因在此費用額度內,將病人診療好,才有利潤,否則要自行吸收超過的照護成本,因此理論上可以增進醫療院所的效率。健保局針對好幾項手術實施論件計酬已經多年,本來今年九月要實施的台灣版DRG,則是論療程計酬的主要制度,美國Medicare在1983年開始使用DRG支付住院費用,荷蘭以及多個國家也有使用類似的制度。不過DRG在美國造成住院日大幅縮短,家屬或病人出院後續的照護負擔便隨之增加。還有,在這些給付措施下,醫療使用量還是會對健保成本產生直接的影響,只是健保局的審核只要就整個案件或療程的分類是否合理做審查,不須進行細部的處置審查,可以省下不少行政成本。
總額預算(Global budgeting)
健保給付總支出=∑i (某醫院i年度費用額度) 我國從醫療費用總額預算支付制度自1998年7月起由牙醫門診先開始實施後,陸續推展到中醫門診,西醫基層, 醫院部門於2002年7月實施而達到全面總額。我國的總額預算制度特色是不採個別總額,而是部門分區總額,並且採台灣獨創的點值浮動,這使得國內的健保並未出現嚴重的就醫等候名單,可是卻造成各醫療部門內的醫療院所處在「囚犯兩難處境」,必須維持甚至增加一定的服務量才不會吃虧,可是大家衝量的結果是點值下滑。這時醫界內部便須形成某種集體的自律或自主管理機制,才不會兩敗俱傷。 論人計酬(Capitation)
健保給付總支出=∑i (醫療院所i的登記被保險人數) x (每人平均醫療成本或費用) 筆者覺得論人計酬其實也是一種個別總額制度,這套制度的好處是讓醫療提供者(醫師或醫院)有積極從是預防保健,減少醫療浪費的誘因。健保組織只要將醫療院所平均照顧每一位病人所需的費用訂好(這比計算每一項處置或案件的成本或價格又更容易些),不須要傷腦筋去監督醫療院所提供的服務量多寡。不過這套制度的缺點是必須限制被保險人只能前往其所登記的醫療院所就醫,這在美國引起很多反彈。不過英國與荷蘭等國家則引進這套制度做為基層照護醫師的主要給付措施。在台灣,健保局用類似的概念來以及給付洗腎患者的費用,也用來給付山地及偏遠鄉鎮整合醫療(IDS)的主辦醫療院所。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到,台灣全民健保幾乎已經將所有的健保支付制度都加以混合使用了,筆者相信健保局在費用管控方面的成效應該可以在全球國家中名列前茅。不過健保收支的失衡卻仍然持續擴大,很明顯地支付制度改革的效果有其限度。 1.人口老化,就醫需求以及病情嚴重度增加;
有些國家嘗試醫療資訊(品質與成本)的透明化與公開,做為民眾就醫的選擇依據,不過目前的果效很有限。主要是因為醫療服務異質性很高,很難作客觀的比較;此外,醫療品質本身就很難判斷,民眾要自己去理解難度更高。而且這項措施必須搭配民眾就醫的價格意識,在全民健保制度下,這樣的誘因很小。此外,有些國家則試圖用科學的方法,客觀評估各種醫療科技的成本效益,並規範或鼓勵醫療院所優先使用同類產品中,成本效益最佳的醫療科技或藥物。這種方法必須投注大量的研究經費以及周延的法規配合,並不容易,有時候也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弊端。
管控健保成本與費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但目前還沒有萬寧丹,未來可能也不會出現。也許我們必須回過頭來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台灣民眾認為全民健保最重要的價值是甚麼-是保障每位國民就醫機會,還是自由就醫的權利?我們如何看待醫療與健康-是個人的責任,還是社會共同的承擔?我們要的是怎樣的健保-是便宜的,還是包山包海的健保?是只造福這一代,還是永續平等的制度?唯有全體國民對全民健保有清楚的認知與定位,才能排定優先順序,做出必要的政策取捨,擬定未來健保改革的方向。 加入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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