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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訴財政部損害賠償一案,起因於第一次政黨輪替期間扁政府推行二次金改政策時,台新金在參與財政部主導的彰銀增資案中,出價最高而取得經營權。孰知,在第二次政黨輪替後,馬政府便以扁政府貪腐為由,動用檢調,追查有沒有人在此案中涉嫌犯罪。最後,雖然查無實據,但在民氣仇視財團的氛圍下,財政部推翻原先政府的承諾,搶回彰銀的經營權。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5348

最近更新: 201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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