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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事件竟有人拿言論自由大作文章,讓人齒冷。國家官員如果有「煽動種族歧視的仇恨言論」,可以自由嗎?在西方連一般平民百姓發出這種言論都有刑責,更何況官員了。美國因種族言論而被罰錢的平民很多,丟烏紗帽吃官司的官員也不少,以致現在大家提到種族都小心翼翼,唯恐失言惹禍。台灣官員竟可以隨意侮辱族群若此,還有人拿言論自由為之辯解,良知何在?再高的教育都白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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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0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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