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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5-12-22

一、歷史發展:從家庭責任到社會化制度
日本的長期照護制度經歷由「家庭主義」到「社會責任」的重大轉型。在戰後初期至 1970 年代,高齡照護主要依賴家庭成員,尤其是媳婦,被視為不可推卸的道德義務。然而,隨著少子化、女性勞動參與率上升與核心家庭化,傳統家庭照護基礎逐漸崩解。1973 年政府推動「老人醫療免費化」,短期內大幅增加高齡者的就醫使用,但卻造成醫院被長期臥床老人「社會性住院」現象淹沒。1980 年代中期,約有 43% 的高齡住院者住院超過六個月,多數並非急性病患,而是缺乏照護資源的失能長者。這不僅導致醫療財政赤字,也突顯社會對長期照護制度化的迫切需求。
1989 年的「黃金計畫」(Gold Plan)及 1994 年的「新黃金計畫」試圖透過十年計畫擴充日照、居家服務與機構床位。但數據顯示,儘管特別養護老人院(特養)床位自 2001 年約 31 萬,成長至 2022 年超過 64 萬,整體仍無法滿足需求。同期,民間市場快速擴張:有料老人ホーム(私人經營)使用人數從 2001 年約 6.7 萬增至 2022 年 61 萬以上,幾乎與特養持平。2011 年後,地方政府推動「服務付き高齢者向け住宅」政策,僅十年間已普及至 21.5 萬床,成為在地老化的重要支撐。
1997 年國會通過《介護保險法》,2000 年長照保險(LTCI)正式上路,象徵日本完成「從家庭照護到社會照護」的範式轉移。這項制度創新使長照成為一種普遍社會權利,而非殘餘福利。制度設計亦受德國 LTCI 經驗啟發,但在日本語境下更強調「官督民營」:國家負責立法、財源分配與品質監管,服務則交由非營利法人與民間企業提供。從制度能力理論(Skocpol, 1985;Evans, 1995)的角度來看,日本政府展現高度的「發展型國家」能力,能迅速建構保險框架並動員非國家行動者,這為後續私人部門的快速擴張鋪平道路。
二、制度財務結構:混合籌資與世代共擔
日本 LTCI 的財務設計核心是「公共資金與保險費各半」的原則。截至 2024 年,制度總支出約 11.9 兆日圓,其中公共資金與保險費各分攤約 6 兆日圓。在公共資金部分,中央政府負擔 25%、都道府縣 12.5%、市町村 12.5%;保險費部分則由兩類被保險人承擔:65 歲以上的第一號被保險人約分攤 23%,40–64 歲的第二號被保險人則負擔 27%。這樣的「雙層保險人」設計,不僅確保財源穩定,也將長照成本公平分配到不同世代(Matsuda, 2025)。
制度中的另一核心設計是使用者共付比例。目前約 92% 使用者僅需自付 10%,而中高收入者則分別需負擔 20% 或 30%。然而,這樣的比例僅涵蓋「照護服務費」,入住機構的住宿與餐食費仍需 100% 自付。例如大阪府數據顯示,「要介護 4」入住特養多人房,10% 自付者月支出約 25,143 日圓,若為 30% 自付則高達 75,428 日圓;若選擇單人房,則可能超過 9 萬日圓(Matsuda, 2025)。再加上押金、管理費與其他生活開銷,對中產階級家庭構成沉重壓力,即中產階級的隱性困境。
為避免「災難性支出」,政府設計高額介護服務費制度,根據家庭收入設定自付上限。最低可降至 15,000 日圓/月(生活保護戶),一般非課稅家庭則約 24,600 日圓,而高所得戶上限則達 140,100 日圓。這種分級上限兼顧制度公平性與財政可持續性,但實務上,對於不符合低收補助、又需入住民間設施的中產階級,高昂費用仍帶來排擠效應(Matsuda, 2025)。
從制度能力角度分析,日本政府透過嚴謹的財源分攤與安全網設計,凸顯強大的「調節能力」:它不僅確保制度財務的穩定,也在政策理念上展現「社會連帶」(social solidarity)的價值。然而,未來在 2050 年人口老化高峰時,現有財務結構可能加劇世代矛盾,尤其是年輕世代被迫承擔近 50% 的保費與稅收來源。如何透過制度改革(如提高保費年齡下限、增加消費稅投入)維持公平性,將成為日本 LTCI 可持續性的關鍵。
三、國家的角色:制度能力與治理框架
日本長期照護保險制度(LTCI)的治理體系顯示強大的制度能力。中央政府透過厚生勞動省(MHLW)制定制度框架,包括給付範圍、照護報酬(介護報酬)標準與服務品質規範,並且每三年調整一次費率。地方政府(市町村)則是具體的「保險人」,負責收取保費、進行要介護認定與支付服務費用,並須每三年制定《市町村長照服務計畫》,預測需求與規劃供給。這種「中央定調、地方執行」的制度設計,讓日本能兼顧全國一致性與地方彈性。
從數據來看,截至 2023 年,日本特殊養護老人ホーム(特養)96% 由非營利法人經營,僅 3.9% 為公立設施。換言之,國家的角色不是直接服務提供者,而是制度設計者與財源擔保者。制度能力理論(Skocpol, 1985;Evans, 1995)認為,有效的國家不必「親自做事」,而是藉由規則與資金調度,引導非國家行動者參與。日本 LTCI 即彰顯「發展型國家」特色:透過公共財政分擔一半費用(約 6 兆日圓),同時建立資訊公開平台與監管機制,維持品質並提升民眾信任。
然而,這種制度能力也有潛在限制。不同市町村的行政能力差異,導致地區間供給落差,例如大都市區出現等待名單(足立區 2025 年約有 1,961 人候補),而部分民營機構卻有空床無人入住。這種「候補與空床並存」現象顯示地方政府在資源配置與溝通上存在缺口。因此,國家在 LTCI 中的核心挑戰,不僅是提供財源,更在於如何縮減地方能力差異,確保公平可及。
四、私人部門:市場化與非營利的主導
私人部門是日本 LTCI 的主要供給者,涵蓋非營利的社會福祉法人(SWCs)、醫療法人,以及營利企業。數據顯示,特養機構 95.6% 由社會福祉法人運營,而「有料老人ホーム」與「服務付き高齢者住宅」則成為民營企業快速擴張的領域,2022 年床位數分別超過 61 萬與 27 萬。這顯示公共制度為市場創造穩定需求,而民間部門則迅速填補供給缺口。
學界對非營利與營利機構的品質差異有長期辯論。Noguchi & Shimizutani (2005) 發現,非營利機構在員工留任與專業比例上較佳,但這主要源自「非營利薪資溢價」(nonprofit wage premium),而非本質性的品質差異。Suda & Guo (2019) 進一步指出,在統一價格與嚴格監管下,營利與非營利服務的品質逐漸趨同。換言之,日本的 LTC 市場更接近「準市場」(quasi-market):價格由國家決定,品質由規範保證,供給者競爭則體現在附加服務、地段與品牌。
私人部門的挑戰主要來自人力。2024 年時,日本照護業的職缺倍率高達 4.25,即一名求職者對應四個職缺。政府試圖透過外籍勞工引進補足缺口,截至 2023 年已有 57,000 名外籍照護人員,約佔總人力的 2.7%。然而,薪資偏低與高流動率仍限制生產力提升。這正說明私人部門的發展與國家政策密不可分:工資水準取決於政府訂定的照護報酬,外勞政策則由入管政策掌控,私人部門缺乏完全自主。
值得注意的是,私人部門也成為科技創新的試驗場。2016 年已有約 15% 的機構引入照護機器人,近年則出現 AI 輔助翻身機器人「AIREC」的試驗案例。這些創新大多由民間企業研發,但能否普及仍取決於政府補助與規範鬆綁。這說明日本 LTC 市場並非自由競爭,而是「國家創造需求、私人承擔供給、科技尋求突破」的三元結構。
五、家庭角色:從無限責任到合作夥伴
在 LTCI 實施前,家庭被期待承擔無限照護責任,尤其是媳婦照顧婆家的文化規範。LTCI 上路後,家庭角色被制度性重新定義:從「主要提供者」轉為「合作監督者」。制度在設計上刻意「忽略家庭能力」,僅依申請者自身失能狀況判定等級,象徵家庭照護責任的社會化。
然而,家庭仍是不可或缺的照護支柱。調查顯示,日本每年約有 10 萬名勞動者因照護辭職,其中以中壯年女性居多。這反映照護與就業之間的結構性矛盾。研究也發現,LTCI 的導入確實產生「替代效應」:父母獲得 LTCI 資格後,成年子女成為主要照護者的機率顯著下降。這不僅釋放家庭人力,還促進女性勞動參與,具有性別平等與經濟效益的外溢效果。
不過,家庭負擔並未完全消失。「老老照護」現象日益普遍,例如 80 歲妻子照顧 85 歲丈夫。此外,情感與心理支持仍是專業服務無法替代的部分。過勞導致的家庭壓力甚至引發極端案例,如老夫妻雙重自殺或虐待事件。因此,家庭在新制度下的定位是「合作夥伴」:參與照護計畫、監督服務品質、提供情感支持,但不再承擔全部責任。
從社會契約角度來看,這種轉變顯示「社會連帶」(social solidarity)的新契約。LTCI 讓照護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整個社會共同分擔的公共議題。然而,如何在未來持續支持家庭(如是否引入「家庭照護津貼」或「年金給付點數」)仍是政策討論的焦點。
六、以大阪府長照制度為例
(一)大阪府長照制度
1.制度財源與保費分擔
大阪府的 LTCI 財源結構維持日本一貫的「公費與保費各半」模式,其中 65 歲以上(第 1 號被保險人)分攤 23%,40–64 歲(第 2 號被保險人)分攤 27%,公共財政則由中央(25%)、府縣(12.5%)、市町村(12.5%)共同承擔。2024–2026 年度,保費等級由原本 9 級擴增至 13 級,高收入者需繳納更高保費,低收入者則獲減免。這顯示制度不僅強調財政穩定,也透過分級加強世代間與階層間的公平性。
2.服務類型與申請程序
長照保險提供多元服務,包含居家(訪視介護、訪問看護、日照)、社區型(小規模多機能、失智團體家屋)、機構型(特養、老健、醫療照護機構),以及失能前期的預防照護。申請流程由市町村受理,透過「基本調查表」與醫師評估,交由認定委員會審核,核准後依照要介護等級制定照護計畫。此一制度化程序確保需求判定的客觀性,也突顯地方政府在執行層面的關鍵角色。
3.使用者負擔與高額費用上限
使用者原則上需自付 10%~30% 的費用,依所得而定。例如「要介護 5」的居家服務月上限為 362,170 日圓,自付 10% 為 36,217 日圓,若 30% 則高達 108,651 日圓。機構入住亦需額外支付住宿與餐費,例如特養多人房「要介護 4」的月費用,30% 自付可達 75,428 日圓。制度同時設有「高額介護服務費」補助,依收入分層,最低上限為 15,000 日圓/月(生活保護戶),最高上限則為 140,100 日圓/月,以避免家庭因照護支出陷入破產風險。
(二)大阪府長照制度能力的雙重性
大阪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案例呈現日本 LTCI 制度能力的雙重性。首先,制度能力的優勢在於財源結構與公平分擔。制度延續「公共資金與保費各半」的基本架構,並透過更精細化的收入分級,要求高所得群體承擔更多費用,而低所得群體則獲得減免(Osaka Prefectural Government, 2024)。這樣的設計不僅確保財務穩定,也強化制度的公平性,展現國家在財政調節上的能力(Ikegami, 2019)。
其次,服務規範化與認定程序突顯治理能力。所有長照服務皆須經由市町村受理申請,並透過標準化的調查、醫師評估以及專業委員會審核,決定照護等級與給付範圍。使用者再由專業照護經理人制定個別化的照護計畫(Osaka Prefectural Government, 2024)。此種「中央規範、地方執行」的模式,使服務供給能在全國維持高度一致性與透明性,同時兼顧地方的實際需求,正符合制度能力理論所強調的國家治理優勢(Skocpol, 1985;Evans, 1995)。
然而,制度能力過強亦會形成制度約束。除了基本的照護費用外,入住機構的使用者仍需自付飲食與住宿費用,而這些支出並未納入保險給付範圍。雖然制度設有針對低收入者的減免措施,但對於中產階級而言,若不符合補助資格,這些額外的食宿費用往往成為沉重的經濟壓力。換言之,制度在保障低收入戶的同時,卻未能有效支撐中產階層,使其在面對長期入住或選擇較高品質設施時,承擔相對較高的風險與負擔(Tamiya et al., 2011)。
最後,地方執行力的差異隱藏治理的瓶頸。雖然制度賦予地方政府財務管理與服務監督的強力工具,但市町村間的行政能力與資源分布並不均衡,導致部分地區出現候補名單過長與民營機構床位閒置並存的矛盾(Campbell, Ikegami, & Gibson, 2010)。這正反映制度雖在中央設計層面展現高度能力,但在地方落實過程中卻可能轉化為約束,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下降與公平性受損。
綜合而言,大阪府的案例印證制度能力的雙重性:它一方面確保財務穩定與規範一致,另一方面也因過度規制、食宿費用的額外負擔與地方落差,而對私人部門與家庭形成結構性限制。此種矛盾正是日本 LTCI 在未來改革中必須正視的核心課題。
七、未來挑戰:人口壓力、財務永續與科技轉型
(一)人口與失能壓力
日本是全球人口老化最快的國家之一,截至 2025 年已有將近三成的人口為 65 歲以上,部分地區如東京都足立區的高齡人口比例更高(Nakamura & Takahashi, 2020)。到 2055 年,高齡人口比例預計將達到近四成(Yamamoto & Wallen, 2020)。失智症患者也將在 2025 年突破七百萬,相當於每五位高齡者就有一人罹患失智(Tamiya et al., 2011)。這意味著長期照護需求將呈指數級上升。根據厚生勞動省資料,重度失能者主要集中在公共特養機構,而民間設施則承擔更多輕中度失能者的需求(MHLW, 2023)。這樣的分層趨勢預示未來壓力將更加顯著。
(二)財務永續性
長照費用隨需求急遽增加,從 2000 年的不到四兆日圓,到 2021 年已突破十一兆日圓,增幅超過三倍(Ikegami, 2019)。2024 年制度支出總額估計已接近十二兆日圓,其中約有一半由公共資金承擔(MHLW, 2024)。雖然這種結構體現「社會連帶」,卻也對年輕世代造成沉重負擔。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指出,約一半長照財源直接來自現役世代的稅收與保費,若不改革,將加劇代際矛盾(WHO, 2025)。部分學者建議提高保費繳納起始年齡,或增加消費稅分配比例,以確保制度的財務永續(Campbell, Ikegami, & Gibson, 2010)。
(三)照護人力短缺
長照服務高度依賴勞動力,但日本的人力缺口問題日益嚴峻。官方估計到 2025 年缺口將達數十萬人(MHLW, 2021)。就業市場數據顯示,照護職缺與求職者比例遠高於其他產業,顯示勞動市場緊縮。政府逐步開放外籍勞工,截至 2023 年已有數萬名外籍照護人員進入市場,雖佔比仍低,但在特養機構中比重逐漸提升(Kiyoshi, 2025)。然而,語言與訓練障礙依然存在,難以完全補足人力缺口,這也迫使政府與民間同時推動「科技補充人力」的策略。
(四)科技轉型與挑戰
日本寄望以科技提升照護效率。早在 2010 年代中期就已有部分機構導入照護機器人,並在 2025 年出現 AI 輔助翻身機器人的原型,試圖減輕人力負擔(Kiyoshi, 2025)。同時,智慧感測器、ICT 平台與遠距醫療被逐步整合至社區照護。然而,科技應用並非萬靈丹,因為設備昂貴、使用者接受度有限,且情感支持仍無法取代(Tamiya et al., 2011)。科技能否真正提升生產力,取決於政府是否提供補助並鬆綁規範,而不只是依賴市場自身推動。
八、制度能力與私人部門:支持與限制
(一)制度能力的優勢
日本 LTCI 的成功,來自強大的制度能力:
1.明確規則:統一的介護報酬制度確保服務供給者能獲得穩定支付,降低市場不確定性。
2.財務調節:國家、都道府縣、市町村共同分擔成本,並設有「調整交付金」補貼高齡化地區,避免區域差異惡化。
3.需求保證:政府承擔九成費用,使長照成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帶動民間投資。
4.監管信任:資訊公開制度(如「介護服務情報公開系統」)保障使用者權益,提升社會信任度。
這些制度優勢,正是私人部門能迅速擴張的基礎。例如,有料老人ホーム與服務付き高齢者住宅在十年間倍數成長,就是因制度保證需求穩定,吸引民間資金投入。
(二)制度的限制與副作用
然而,制度也設下結構性限制:
1.價格一律化:照護報酬由國家訂定,機構難以因創新或高品質收取額外費用,壓縮差異化誘因。
2.行政負擔:照護經理人需填寫大量文書,耗費時間,增加交易成本。
3.地方能力不均:部分市町村行政能力不足,導致候補名單與空床並存(如足立區案例),顯示制度雖有框架,但地方落實存在落差。
4.勞動依賴:私人部門薪資受制於報酬標準,若政府未提高補助,則難以改善人力短缺。
(三)制度與私人部門的互動
制度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私人部門的生產力。當國家調整報酬提高薪資補助時,離職率明顯下降;當國家放寬外籍勞工簽證,民間即能迅速擴充人力。反之,若國家未能及時改革,私人部門只能在有限框架下惡性競爭(例如互相挖角照護員),造成零和效果。從制度能力理論來看,日本展現「創造市場並維持市場」的能力,但也可能因監管過嚴、創新受限而削弱私人部門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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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芳誼 為東吳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