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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假」是個奇怪的議題。

今年928前,輿論議論紛紛,都在談這個「新假」。

如果幾百萬勞工在今年以前,本來就都有包括928在內的這7天假,社會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呢?

如果去年12月9日,勞動部公告取消的,是大家本來就在放的7天假,包括今年1月2日、329青年節,從「有放假」變成「無假」,7、8百萬勞工難道不會鬧翻了?

為什麼反倒是原來有假,現在突然放假的928,大家反而特別關心?

答案就是,因為絶大多數勞工,本來都沒放這7天假。

2001年1月1日機關學校開始實施週休二日後,根據勞動部的調查,現在65%的勞工已經週休二日。在這其中,大部分的雇主是在雙週工時84小時的條件下,將7天假( 56小時)挪移到週六(104小時),因此有實質的週休二日,甚至是多出6天假(48小時)。因此,這些絕大多數的人是在這次修法中,較未受到影響的。

這次修法前本來就週休二日,而且有7天假的勞工佔4%。這7天國定假日,卻大多不是在所定的日子放假,而是由勞工彈性擇日休假。這樣的勞動條件,是優於現行勞基法的規定。

另外,還有25%的弱勢勞工,沒有得到週休二日,他們每週還得常態工作五天半或六天,或是隔週六上班。這25%的多數是製造業、紡織業、營造業、清潔業、服務業等最底層的勞工,他們甚至很多是領日薪,有上班才有錢拿,他們不但未獲得充足的休假,甚至是在變形工時的剝削下,無法得到加班應有的工資。他們很辛苦、很努力,但他們很少會在網路、媒體上發聲。

這次的修法,就是要確保最底層的勞工,能夠落實周休二日。

勞動基準法,是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必須是務實、彈性可以適用各行各業、各種類型勞工的法律。台灣有超過九成以上的中小企業,在面臨產業轉型之際,改革也必須考慮到對他們的衝擊,讓這些工廠、小企業能漸進式的調整。因此,保障最弱勢的勞工、輔導中小企業遵守法令,才是我們這次需要讓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通過的主要原因。

為了落實週休二日,民進黨政府也提出了多項配套政策:明確定義「休息日」,讓正常工時配置於週間,以扼制變形工時;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甚至比國定假日的給付高,以增加雇主的成本,以價制量,並同時增加勞工薪資;在勞動檢查方面,增加勞檢人力(從733人增加至1000人)及專案勞檢、加強違規者複查及按次重罰、增進勞動者自我意識,換言之,從勞檢的密度及深度雙向進行。

一項修法能夠處理的議題有限,不可能期待一個勞基法的修正,就能夠解決長期以來台灣勞工所累積面臨的嚴峻問題。以工時來說,此次修法應該是對於縮減工時有一定的助益,但我們都同意,這樣還不夠。

台灣的工時長、休假少的問題出在哪?依照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的計算,未砍7天假前,台灣勞工可休的國定假日19天,反而是OECD國家中最多的,高於瑞士8天、德國9天、美國10天、法國11天、日本16天、韓國15天。造成台灣勞工休假相對太少的問題,應是特休假太少,或在勞資權利不對等下,基於雇主壓力不敢或無法請特休假,這將會是未來改革的方向,包括增加資淺員工特休、檢討折算薪資的方式、提升勞工意識等。但是,特休假在意義上,不等同於國定假日,特休假不應、也不該以國定假日的名義替代或存在,成為常態性的「國定假日補休假」。

依據內政部所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國定假日有其意義、歷史、傳統及情感,也因此需要被紀念或慶祝,即便這些假不能完全滿意,但這是現行凝聚我們作為一個國家成員的基礎,也就是政府想要努力推動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的原因之一。

退萬步言,難道蔣公誕辰紀念日,我們真的會想紀念?或是讓它重新借殼上市嗎?在十年、二十年之後,難道這是我們回過頭來看,想要推動改革的方向嗎?

勞動權益的改革並非一蹴可幾,更需要讓所有涉及的一方都有時間調適,這是國家的責任,更是執政者必然要去承擔的壓力。但是改革的立場及方向,我們不會放棄,更勇於接受人民的監督及檢視!

 

 

 

 

作者  段宜康  為立法委員

最近更新: 2016-11-08